咨询台:0755-88860300
直 线:0755-88849884
手 机:13510558066
传 真:0755-33368787
邮 箱info@cnszlg.com
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2号
财富广场A座20楼
搜索项目
关键字
 
--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--
 
一、证明当事人(原、被告及第三人)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;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登记资料,如营业执照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;
3、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,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。

二、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

1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;
2、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、现场工程签证单等;

三、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

1、工程预、决算报告;
2、支付工程款的付(收)款凭证;
3、当事人对工程量、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,如工程验收、结算凭证,质检报告等;

四、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

1、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,如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、赔偿金的计算清单;
2、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。

 

 
Copyright © 2005 www.szlsz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深圳律师集团   版权所有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2号财富广场A座20楼 邮编:518000
电话:0755-88849884 传真:0755-33368787 33340627 邮件:
info@cnszlg.com    进入邮箱
( 建议使用 1024*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