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房二荬欺诈行为的处理
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,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,属于故意欺诈行为。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购房款利息、赔偿损失,并可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